周易正义
概述
《周易正义》是唐太宗贞观年间命孔颖达等编纂的官修《五经正义》之首部,也是《十三经注疏》的第一种。全书以王弼、韩康伯注为基础,加上孔颖达的”正义”(疏解),是唐代官方颁布的易学标准教科书。
《四库总目提要》:“至颖达等奉诏作疏,始专崇王注,而众说皆废。“
基本信息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全称 | 《周易正义》十四卷(后习惯分为十卷) |
| 底本 | 王弼注(经文上、下经及彖象文言) + 韩康伯注(系辞、说卦、序卦、杂卦) |
| 疏解 | 孔颖达等奉敕作”正义”(即疏) |
| 成书时间 | 唐太宗贞观十六年(642年)始修,高宗永徽四年(653年)颁行 |
| 主持 | 唐太宗命孔颖达领衔,与颜师古、司马才章、王恭、王琰等共同编纂 |
| 法律地位 | 唐代科举明经科考试的标准教材 |
书名含义
- “注”:王弼对经文的解释(如”元亨利贞”注:“文言备矣”)
- “疏”:孔颖达等人对王注的进一步解释——“正义”即”正前人之疏义,奉诏更裁,定名正义”(《四库总目》)
编纂背景
政治动因
唐太宗统一天下后,学术上诸家异说、莫衷一是。为统一思想、确定科举标准,命孔颖达主持编纂《五经正义》:
- 周易正义 — 经之王(于志宁、李淳风等参与)
- 尚书正义
- 毛诗正义
- 礼记正义
- 春秋左传正义
选王弃郑
汉魏以来,易学有两大阵营:
| 学派 | 代表 | 特点 |
|---|---|---|
| 郑玄注 | 汉代象数派 | 重爻辰、爻体、互体等象数方法 |
| 王弼注 | 魏晋义理派 | 扫象阐理,以玄学哲学解易 |
孔颖达选择了王弼注作为底本。自《正义》颁行后,郑玄易学渐废——这是易学史上的一大转折点。
《四库总目提》:“至隋,王注盛行,郑学浸微,今殆绝矣。“
核心体例
孔颖达的”正义”采用”疏不破注”的原则——疏解必须遵循注文,不可驳斥或偏离王弼的原注。
| 层次 | 执行者 | 内容 |
|---|---|---|
| 经(卦爻辞) | 周文王/周公 | 卦辞、爻辞原文 |
| 注 | 王弼(上经30卦+彖象文言) | 义理派注解 |
| 注 | 韩康伯(下经34卦+系辞至杂卦) | 补王弼未注部分 |
| 疏(正义) | 孔颖达等 | 对王注、韩注的进一步解释 |
内容特色
1. 义理为主,兼取象数
虽然以王弼义理派为宗,但孔颖达在疏中并不完全排斥象数。其立场是”先以义理解经,再以象数辅证”:
- 《正义序》:“今既奉敕删定,考察其事,必以仲尼为宗;义理可诠,先以辅嗣为本。“——以孔子的易学思想为宗,以王弼(字辅嗣)的义理注为根本。
- 去其华而取其实。弃郑玄繁琐的象数体系,但保留基本卦象解释。
2. 论”易之三名”
《正义》开篇即详论《易纬·乾凿度》中的”易之三名”(变易、不易、简易),整合易学的多重含义:
“夫易者,变化之总名,改换之殊称……谓之为易,取变化之义。“——孔颖达《周易正义》卷首
3. 论”重卦之人”
《正义》讨论了”谁将八卦重为六十四卦”这个千古难题:
- 主王弼说——伏羲重卦
- 述郑玄说——神农重卦
- 述孙盛说——夏禹重卦
最终采王弼说肯定伏羲——“故今依王辅嗣,以伏牺既画八卦,即自重为六十四卦,为得其实。“
4. 论”三代易名”
《正义》详细考证了三代易名:
“案《周礼》大卜三易云:一曰连山,二曰归藏,三曰周易。杜子春云:连山伏牺,归藏黄帝。郑玄《易赞》及《易论》云:夏曰连山,殷曰归藏,周曰周易。“
历史影响
1. 统一南北经学
隋唐以前,经学有”南学”(承魏晋玄学,重义理)与”北学”(承汉学传统,重训诂)之分。《正义》选定王弼义理派为宗,实质上是南学统一了北学,结束了数百年的易学派别之争。
2. 确立科举标准
自唐代至清末(约1200年),《周易正义》是科举考试的官方教材。任何一个参加科举的士人,都必须熟读《正义》。这使王弼义理易学成为此后千年中国士大夫的集体共识。
3. 为宋明理学奠基
王弼的”以无为本”、孔颖达的义理疏解,直接影响了宋代周敦颐、程颐、朱熹的义理易学。朱熹《周易本义》虽不满王弼割裂经文与传文的做法,但其义理取向实际承自《正义》。
4. 促成郑学衰微
《正义》颁行后,郑玄注散佚。直到清代惠栋等人重新辑佚,郑玄的象数易学才得以复苏。可以说,《正义》开启了义理易学一统天下的局面,而象数易学则退居民间和道教内部。
版本流传
| 版本 | 年代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唐写本 | 唐代 | 敦煌残卷 |
| 宋刻本 | 南宋 | 八行本(现存最早完整刊本) |
| 阮元校勘本 | 清嘉庆 | 阮元《十三经注疏》附校勘记——今通行本 |
| 中华书局影印本 | 现代 | 影印阮本,最方便查阅 |
关联链接
原文摘录
孔颖达《周易正义序》(节选)
“夫易者象也,爻者效也。圣人有以仰观俯察,象天地而育群品……故知易理备包有无,而易象唯在于有者,盖以圣人作易,本以垂教,教之所备,本备于有。“
王弼《周易略例·明彖》
“夫彖者何也?统论一卦之体,明其所由之主者也。……故自统而寻之,物虽众,则知可以执一御也;由本以观之,义虽博,则知可以一名举也。“
数据来源
- 主要依据:孔颖达《周易正义》(阮元校勘本)
- 参考文献: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》经部易类、朱伯崑《易学哲学史》第一卷